復婚後再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來源:法律科普站 7.66K
一、復婚後再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
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給予補償原則
6、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有哪些?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財產分配的這個問題跟復婚、初婚這些都沒有任何關係的,通俗一點來説,再婚後離婚的,跟第一次離婚時的財產分配的法律依據都是一樣的。如果在正式復婚之前就已經簽好了財產協議的話,離婚的時候應該按照財產協議的約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