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贍養父母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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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贍養父母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一、不贍養父母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子女不贍養老人情節惡劣的,可能構成遺棄罪。在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就會以遺棄罪的量刑標準追究。

根據《刑法》規定,犯遺棄罪的,對行為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行為人如果對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即可構成該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遺棄罪屬於公訴還是自訴案件

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侮辱罪、毀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佔罪。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犯罪案件;故意傷害罪(輕傷),重婚罪,遺棄罪,妨害通信自有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識產權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屬於《刑法》分則第4、5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規定的,對被告人可以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其他輕微刑事案件。被告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於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機關控告,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遭到遺棄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就可以了。對情節特別嚴重,受害人為弱勢羣體,受到嚴重傷害的人民檢察院對遺棄罪提起公訴。

遺棄罪原則上是公訴案件,只有在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的時候,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犯有遺棄罪的時候,法院才能作為自訴案件受理。公訴轉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遺棄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這種條件的人,才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扶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扶養關係,也就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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