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一方去世房子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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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一方去世房子歸誰?

一、老人一方去世房子歸誰?

老人一方去世,若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則房子產權一半歸配偶,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若房產為老人個人財產,則按法定繼承處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繼承糾紛有哪些解決方式?

1、自行協商

繼承糾紛發生後,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願接受的協議,然後按協議分割遺產。協商雖然是在產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之間進行,但也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平等自願原則。協商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序,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達成的協議也必須基於雙方當事人自願。

(2)合法原則。經協商達成的協議本身也要合法,否則無效。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羣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經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達成協議以後,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綜合上面所説的,老人的房子一定要先確權才能確定歸屬權是誰的,如果有遺囑也可以按遺囑來進行處理,只要各繼承者分割清楚,沒有任何的異議就不會引起各種糾紛,如果處理不好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這都是有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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