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但沒有傷痕報警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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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但沒有傷痕報警可以嗎?

一、被家暴但沒有傷痕報警可以嗎?

家庭暴力對受害人來説可謂是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可以報警處理此問題,以減輕自己受到傷害的程度。受害人應根據受傷情況,由公安機關或居委會、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到鑑定部門作傷情鑑定報告,需醫治的,應到醫治機構就診並保存好單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家暴沒有外傷怎麼取證?

通常情況下,遭遇家庭暴力受害方要注意收集以下五類證據:

(1)公安機關的法律文書。向公安人員報警的記錄與公安人員的詢問筆錄等材料都是認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出警記錄能夠證明報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時間、處理結果等內容。詢問筆錄則反映出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處理結果等。對於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會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告誡書可作為家庭暴力直接證據使用。

(2)相關機構、組織製作的書面材料。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村(居)民委員會、婦聯、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這些機構製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必要時,受害人還可申請法院依職權向人民調解組織、婦聯、村(居)委會等組織調查取證。

(3)證人證言。除雙方當事人外,其成年子女、具有認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

(4)視聽資料。視聽資料需要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才能被認可。該部分證據主要指雙方的聊天記錄、音頻視頻等電子信息,如對方承認家庭暴力的錄音、傷害情況的視頻等。

(5)書面證據。對家庭暴力行為,如雙方協商解決的,受害人可要求加害人出具書面悔過書與保證書,或進行錄音錄像。悔過書、保證書等可以作為書面證據。心理諮詢或者治療機構出具的診斷建議、診斷結果也可以作為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鑑定機構出具的傷殘鑑定意見則可以與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相互印證。醫院的病歷與照片也能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綜合上面所説的,被家暴只要讓自己的身體受到傷害,那麼是可以選擇走法律的程序來進行解決,家暴是針對於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的,而且只要收集到家暴的證據,那麼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婚,同時還可以申請相應的賠償,這都是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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