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重新分割協議是否有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8W
一、離婚後財產重新分割協議是否有效?
1、離婚後財產重新分割協議可能有效、也可能無效,若是存在以下情形,那麼協議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1、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時有以下問題需要注意
(1)必須是雙方自願簽署,存在欺詐、脅迫情況的,協議無效。
(2)必須雙方親自簽署,不是雙方親自簽訂的,也屬於無效協議。
(3)財產分割內容的寫法。
切忌圖省事出現如“雙方沒有共同財產分割”、“各自名下財產各自所有”、“雙方已自行分割完畢”等籠統説法。
(4)在未調查清楚雙方實際擁有的財產時,切莫心急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2、離婚財產分割要注意以下事項
(1)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2)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後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3)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通常情形下,若是男女雙方採取協議的方式離婚,那麼在登記離婚之前就需要協商擬定協議書的內容,但若一方在婚內實施了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的行為的,但是此種行為在離婚後才被發現的,也可以再次擬定財產分割協議,不願意重新分割的,也可以選擇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