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重新分割協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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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財產重新分割協議是否有效?

離婚後財產重新分割協議是否有效?

1、離婚後財產重新分割協議可能有效、也可能無效,若是存在以下情形,那麼協議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1、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時有以下問題需要注意

(1)必須是雙方自願簽署,存在欺詐、脅迫情況的,協議無效。

(2)必須雙方親自簽署,不是雙方親自簽訂的,也屬於無效協議。

(3)財產分割內容的寫法。

切忌圖省事出現如“雙方沒有共同財產分割”、“各自名下財產各自所有”、“雙方已自行分割完畢”等籠統説法。

(4)在未調查清楚雙方實際擁有的財產時,切莫心急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2、離婚財產分割要注意以下事項

(1)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2)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後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3)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通常情形下,若是男女雙方採取協議的方式離婚,那麼在登記離婚之前就需要協商擬定協議書的內容,但若一方在婚內實施了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的行為的,但是此種行為在離婚後才被發現的,也可以再次擬定財產分割協議,不願意重新分割的,也可以選擇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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