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20年的妻子要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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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20年的妻子要離婚怎麼辦?

結婚20年的妻子要離婚怎麼辦?

1、結婚20年的妻子要離婚,如果男方不想離婚,可以拒絕。當然,一旦女方起訴離婚,則男方需要應訴,否則法院有可能會缺席判決。

2、對於男方也想離婚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3、首次提出離婚登記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屆滿後,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若是離婚,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資如何分割?

1、夫妻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出資的處理。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2、夫妻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出資的處理。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的地位。

(2)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3)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4)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該配偶診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不管結婚多少年,男女雙方都可以提出離婚請求,若是對方也願意離婚,則可以協商財產分割、債務分擔等的相關事宜。根據規定,任何一方不得強迫另一方離婚,若是一方想離婚、另一方沒有離婚意願的,只能是採取向有離婚案件管轄權法院提交訴狀方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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