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結婚證跟別人結婚算重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一、有結婚證跟別人結婚算重婚嗎?

有結婚證跟別人結婚算重婚嗎?

屬於重婚行為,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羣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羣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二、重婚罪怎麼取證的?

(一)進行了結婚登記的:結婚登記、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二)沒有進行結婚登記的: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雙方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

但是,如果雙方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三、重婚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方面?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我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三)主體要件,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四)主觀要件,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有結婚證跟別人結婚算重婚行為,認定重婚罪,可以去婚姻登記機構取證,也可以取重婚者的朋友那裏取證,重婚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要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並且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侵犯的客體是法律上規定的一夫一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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