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領結婚證算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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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領結婚證算重婚罪嗎?

一、沒有領結婚證算重婚罪嗎?

如果前一段婚姻關係未解除,但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然沒有領結婚證,但事實上已經構成重婚。

重婚罪,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中的一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姻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如果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其中之一,那麼就依法構成犯罪,重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二、重婚罪追訴時效是多久

《刑法》87條規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刑法》258條: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另須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訴時效的確定上,應注意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刑法關於追訴時效,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 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中國刑法還規定,在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綜合上面所説的,重婚罪的認定不一定要有結婚證才會進行構成,只要前一段婚姻沒有解除,那麼與他人生活在一起都是屬於不合法的行為,如果一方只是單純的出軌,那麼作為受害的一方在離婚時都是可以的起離婚的賠償,這也是受害者所擁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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