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 - 公司股權怎麼分割?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夫妻離婚,公司股權怎麼分割?

夫妻離婚,公司股權怎麼分割?

離婚時,股權怎麼分割,需要分為兩個部分,股權及收益。

一、離婚時,婚前個人所有的公司股權如何分割?

個人婚前就已經存在或者婚後約定歸個人所有的股權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此,離婚時,這部分股權並不需要分割。

二、離婚時,個人股權產生的收益如何分割?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婚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婚姻關存續期間,一方個人股權產生的收益,如公司的利潤分紅、股價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這部分財產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夫妻一起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離婚時股權如何分割?

這種情況,離婚股權分割相對比較簡單。因為是夫妻公司,不涉及第三人。一般情況下,對此類股權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平均分割。無論之前的出資情況是怎麼樣的,雙方都可以得到公司50%的股權。對於產生的收益也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

四、以夫妻一方名義與他人投資成立公司,離婚時,公司股權怎麼分割?

這種情況下,由於涉及第三人處理起來比較複雜。我國法律對此也有明確規定。例如,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2第16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股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所得出資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股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五、夫妻雙方共同與他人投資成立的公司,離婚時股權分割辦法。

因為夫妻都是公司股東,所以處理起來相對簡單一些,不存在向股東之外第三人轉讓股權的問題,也不存在一方退出而變更公司的問題,分割時,只需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基本原則,對夫妻股權公平分割即可。

在解決離婚財產怎麼分配的問題中,涉及股權的分割是最麻煩的,特別是,一方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如何調查夫妻一方所佔有的股權是一個大的難題,對於股權現值的認定也是個難題。

因此,在離婚案件中,大部分涉及到的股權問題,都是通過調解來達成。比如,我們現在在處理公司即將上市,其中一個股東要離婚的案件,當事人雙方就股權和財產分割,正在調解中。

由於夫妻持股一方不想因為離婚影響上市,因此,在其他財產分割中,會作出讓步,最終達成離婚調解方案。

如同這個案例一樣,夫妻一方是公司股東,另一方不是股東的情況下,為了不影響公司正常運營,一般也都是以夫妻持股一方折價補償另一方調解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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