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該如何分割公司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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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該如何分割公司股權

如今,公民的財產構成已經不像以前那樣單一了,有的公民除了有現金、存款、汽車、房產外,還可能擁有某家公司的股份。而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就會涉及到對該股份的分割。那麼夫妻離婚該如何分割公司股權呢?請一起和本站小編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針對如何對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公司股權分割問題的實踐操作中,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直接轉讓

如果公司繫有限責任公司,分得該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東的話,可以參照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辦法處理。依據《公司法》即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召開股東會並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同意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作為受讓人的夫妻一方必須具備公司章程中所規定的作為股東的條件……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無須對公司的總資產進行審計,也無須對夫妻共有股權價值進行評估,操作起來比較方便;但不足方面是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受上述三個條件的制約,在實踐中往往難以實施。

二、作價補償。

即把持股夫妻一方應分割給另一方的股份折價後,以貨幣方式支付給另一方,全部股權仍歸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為體現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則,則只有委託中介機構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淨資產進行審計,並對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進行評估後方可進行。

三、拍賣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雙方均不願意再繼續持有該股份的,可以將其拍賣再對其進行分割。此類拍賣依《公司法》第35條規定進行,將通知原股東作為競買人蔘加拍賣會,如無股東參加,或參加的股東不能買定,則各股東對拍賣或成交價不享有優先權。就拍賣的價款夫妻雙方平均進行分割。

就離婚分割公司股權來看,若該股份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話,那麼對股權的本身價值是不能要求分割的,不過在婚後股權的所取得的收益,另一方在離婚的時候就可以主張進行分割。實踐中,分割公司股權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包括直接轉讓、作價補償以及拍賣分割。具體還需要看當事人之間的協商處理結果,選擇其中的一種方式來分割公司股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商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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