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產婚後拆遷買了房登記了雙方名字是屬於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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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產婚後拆遷買了房登記了雙方名字是屬於共同財產嗎

個人房產婚後拆遷買了房登記了雙方名字是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個人房產的拆遷款原本仍屬於個人財產,但婚內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婚後加名”行為,視為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行為,那麼,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杭州離婚律師李曉娟在這裏需要強調,男方在變更產權登記後,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是不能形成任意撤銷權的。

所以,婚前個人房產婚後拆遷,買房登記在夫妻名下,房產為夫妻共同所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意味着離婚時就是平分的,法官在房屋分割比例上會參考雙方對房屋的貢獻大小、結婚年限長短、有無子女、雙方過錯問題等因素進行判決。

藉由這個問題,李曉娟律師也講講婚前個人房產婚後拆遷的其他房產歸屬情況。

個人婚前房產在婚後被拆遷,房屋拆遷的所有補償,均屬於對被拆遷人的個人財產。如果被拆遷人拿該筆拆遷款去購買房產,並登記在其個人名下,那實質上新房仍屬於其個人的財產,跟配偶無關。

但是如果購買的新房不是一次性支付,存在銀行按揭貸款的話,那婚後還貸的部分以及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配偶可以主張分割。

杭州專業離婚律師李曉娟提醒:婚後房產加名需謹慎,一經變更登記,不可撤銷。

【參考法條】

民法典》第 658 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 32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我是杭州離婚律師李曉娟,專業辦理婚姻相關案件,有婚姻法律問題,您可以微(私)信或電話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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