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只説所有財產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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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書遺囑只説所有財產可以嗎?

自書遺囑只説所有財產可以嗎?

1、自書遺囑只説所有財產一般是不可以的,因為遺囑繼承的,要寫明遺產的範圍及本人財產的説明。如果遺產分割沒有爭議,可繼承的遺產範圍清晰明瞭,不需要查證的可以只寫所有財產。

2、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3、遺囑中的時間記載是確定遺囑人的遺囑能力的準據,也是在有多份遺囑時確定各份遺囑先後的準據。遺囑中未註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體的,例如,只註明年、月,而未寫日的,遺囑不能生效。

二、遺囑生效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立遺囑是公民的一項私權行為,表現為公民對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公民可以在遺囑中自主決定其遺產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國家、集體或其他公民(此類遺囑在法律上叫遺贈)。當然,遺產承受人有權按照遺囑接受或放棄遺產。

對於一個形式上完備,內容確定的遺囑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但遺囑生效後,並不表明遺產承受人在任何時候均可不受阻礙地行使其繼承權利。

遺囑要想生效,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

(一)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

(二)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三)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

遺囑與遺贈的一般規定,公民可以依照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公民若是想要採取自書方式訂立遺囑,首先需要確定自己是否滿足遺囑訂立的主體條件,若是滿足,由合法財產的公民需要親自書寫遺囑的內容。如果想要保證書寫的遺囑是有效的,則還需要採取相應的辦法確定自己書寫的遺囑內容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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