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前立好財產遺囑婚後可以變更該遺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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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前立好財產遺囑婚後可以變更該遺囑嗎?

一、再婚前立好財產遺囑婚後可以變更該遺囑嗎?

再婚前立好財產遺囑婚後可以變更該遺囑,《繼承法》第20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和,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 條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二、遺囑繼承什麼情況下會失效

(一)有效的遺贈扶養協議會導致遺囑中對遺贈扶養協議中已處分財產的處分失效,但並不影響對遺贈扶養協議中未處分財產的處分效力。

(二)不滿十六週歲的兒童、精神病患者、已滿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同時,立遺囑人立遺囑時無行為能力、後來有了行為能力,所立遺囑仍然無效;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效力。

(三)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固然無效,但實踐中較難證明,尤其是立遺囑人已經去世的情況下,他人若想通過訴訟認定遺囑無效,必須要有足夠的、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證據證明。

(四)遺囑人生前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導致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的,遺囑被視為撤銷或部分撤銷,不發生法律效力。

(五)遺囑人對不屬於自己財產的處分也導致遺囑無效。實踐中經常發生夫妻雙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另一方的遺產,導致處分該遺產的遺囑或遺囑中的部分內容無效。

若是民事主體在結婚前訂立過一份財產遺囑,在結婚後又訂立了一份新的遺囑,此時結婚前訂立的遺囑就不會再產生司法效力。一般來説,在婚前訂立遺囑目的,是為了防止在離婚是就財產的分割發生分歧。對於那些在婚後想要變更財產遺囑的,需要將重新訂立的遺囑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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