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28年要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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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28年要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結婚28年要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財產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則:

(一)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 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四)給予補償的原則。-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 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 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五)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夫妻遺產的處理:

在夫妻一 方去世時,去世一方的個人財產及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份額才是遺產。去世一 方的一半財產份額為遺產,在世一方的一半份額歸在世一方自己,且按法定繼承規定,在世一方還要參與去世一方的遺產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妨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如何認定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現行《民法典》及“民法典解釋”等的規定,結合現實中出現的各種情況,夫妻共同房產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情形認定:

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後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僅有部分改建、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夫妻共同所有;

5、結婚前,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

6、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單位基於職工的勞動人事關係、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並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

夫妻之間的財產劃分一般可以分為共同財產還有個人財產,共同財產的劃分包括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後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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