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女有沒有資格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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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女有沒有資格繼承遺產

一、繼女有沒有資格繼承遺產

繼女是否有權繼承遺產,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1)被繼承人生前留有遺囑,應以遺囑內容為準,未寫明當事人有繼承權的,沒有繼承權;

(2)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留下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被繼承人與繼女之間,存在扶養關係的,繼女有繼承權;

(3)如果被繼承人與繼女不存在相互扶養關係的,沒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2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怎麼認定繼父母子女之間形成扶養關係

撫養關係的形成,需要具有如下的要件:

第一,繼父母對繼子女有撫養的意思。繼父母對繼子女進行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達到了生活扶助義務的程度,推定其具有扶養的意思。

第二,被撫養人應當同意。如果被撫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推定其同意,以保護其利益。如果被撫養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應當適當考慮被撫養人的意思。如果其確有理由而明確表示拒絕受撫養人撫養,應當保護。

第三,達到穩定的扶養狀態,一般三年以上。

繼父母子女之間“扶養關係”的形成來自於雙方一致同意或推定同意,同樣,“扶養關係”也會因一方或雙方的意思或推定意思而解除。需要説明的是,若繼父母將未成年繼子女一直撫養至成年,形成了“扶養關係”,此種情形下,繼子女不具有單方面解除“扶養關係”的權利,即繼子女不能享受了撫養好處,卻不履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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