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有沒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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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有沒有期限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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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諮詢一下辦理遺產繼承有沒有期限限制

在生活中遺產繼承時限是怎麼回事,繼承發生後時間是怎樣規定,繼承將應如何辦理有很多人都不清楚,繼承開始的時間是一個很重要的標誌。繼承從被繼承人(死者)死亡時開始。
顯而易見,繼承訴訟中“時間”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詞彙,是很多案件的焦點集中的所在,好多案件贏就贏在“時間”。
首先,繼承開始的時間是一個很重要的標誌。繼承從被繼承人(死者)死亡時開始。當然死亡包括三種情況:
自然死亡、按法院的有關文書確立的宣告死亡、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時按法律解釋推定的死亡。
被繼承人死亡後他所擁有的財產,就是他的遺產,他的繼承人從他死亡開始進行財產繼承。
繼承開始的時間,是計算繼承權最長訴訟時效的一個起點。按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這個二十年,是一個長的訴訟時效。
《最高人民法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五十九條民法院對故意隱匿、侵吞或爭搶遺產的繼承人,可以酌情減少其應繼承的遺產。
綜上所述: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繼承開始的時間是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即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繼承就已經開始了。繼承開始的時間與遺產分割的時間是不同的。遺產分割的時間,是各繼承人實際取得遺產的時間,可由各繼承人協商決定。實際生活中,遺產分割往往在繼承開始後很長時間才進行,所以您不必擔心因沒有實際分割遺產而喪失繼承權。另外,依據《繼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相關規定,存有遺產的人應妥善保管遺產並不得故意侵吞或爭搶遺產,否則人民法院可以酌情減少其應繼承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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