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跟我借50萬 - 離婚時能把錢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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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借款,離婚時如何處理?相信很多當事人都有這樣的顧慮,我們可以先看一個案例,藉此談談這個問題。

老公跟我借50萬,離婚時能把錢要回來嗎?

【案情回顧】男女雙方結婚後,婚內沒有對財產歸屬問題進行約定。

男方沒錢炒股,就給女方寫了張欠條:“今欠女方53萬元整,應於2017年9月1日前還清。”女方當天通過銀行給男方轉了50萬元。

後來夫妻感情破裂,2019年,雙方協議離婚。

但是離婚時男方卻賴賬不還錢,女方無奈,只能起訴男方,請求法院判令男方返還50萬元借款並支付利息。

【法院判決】一審法院結合欠條、轉賬記錄等證據,認定男女雙方存在借款關係,扣減借款中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法院判決男方應向女方返還25萬借款並支付利息。

當事人均不服,遂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的判決理由是什麼呢?

1、首先根據女方提供的欠條、轉賬支付記錄及相關證據,認定借貸法律關係真實存在。

男方以欠條系婚內簽署否認借貸關係存在,不能成立。

2、經法院認定,該筆借款發生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其來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男方稱該筆借款用於夫妻共同投資,但事實上,女方不願意將50萬交給他做生意,他才出具欠條,所以這50萬系用於男方的個人投資,而非夫妻共同生活。

綜上,扣減借款中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50%),法院判令男方返還借款25萬元。

由此可見,本案中法院並未要求男方全額返還借款,只要求他歸還25萬。

講到這,有些朋友可能迷惑了,明明借了50萬,為什麼只需要返還25萬?夫妻之間借款,離婚時如何處理?要考慮哪些因素?

一、以個人財產出借給夫妻一方

以個人財產出借給夫妻一方,且借款並非用在夫妻的共同生活上,可以認為雙方屬於普通的債權債務關係。

比如小明結婚後為了賭博,向配偶小紅借20萬,百般哀求下,小紅從自己婚前個人存款中轉賬20萬借給小明,這20萬即屬於符合條件的個人借款,小明應當全額返還。

二、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夫妻一方

1、該筆借款用於個人事務或個人經營活動由於該筆借款的來源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擁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間借貸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本案中,男方跟女方借錢,女方借給男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有一部分本來就屬於男方,存在債權債務混同現象,法院對於這種情況一般會判令借款人按照借款協議,返還另一方實際借款金額的一半,而非全額。

比如小紅借給小明的20萬,若來源於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原則上小明只需返還小紅10萬。

2、該筆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如果男方借給女方的錢款,其來源是夫妻共同財產,並且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離婚時,女方一般不能主張男方償還,因為這部分支出本就屬於夫妻在家庭生活中需要共同承擔的部分。

主要包括:撫養子女、贍養老人、子女的教育醫療、購置家庭資產,必要的社會活動等費用。

三、丈夫跟我借錢該怎麼辦?

婚後,一方向另一方借錢,另一方常有這樣的顧慮,萬一他不還我錢怎麼辦?能要回來嗎?其實這樣的顧慮不無道理,比如上述案例,女方明明借給男方50萬,但由於雙方婚後選擇夫妻共同財產制,離婚時女方只能要回25萬。

如何改變這種狀況呢?我們可以和對方簽署一份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婚後取得的財產歸各自分別所有,這樣就算對方管我們借錢也要如數歸還。

婚內財產協議怎麼寫?除了雙方的基本信息,主要寫明婚內財產的歸屬及使用方法,明確約定個人財產產生的收益和增值仍為個人財產,該方享有獨立支配權。

篇幅有限,想了解更多內容,可以和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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