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和舅舅家的女兒可以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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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和舅舅家的女兒可以結婚嗎?

一、自己和舅舅家的女兒可以結婚

是不可以的,因為表兄妹是不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屬於禁止結婚的情形,即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同胞、叔(伯、姑)與侄(女)、舅(姨)與外甥(女)之間,表兄弟(妹)、堂兄弟(妹)之間的關係。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法律上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辦理結婚證件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結婚證需要手續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無配偶證明、照片。

(1)辦理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2)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的具體程序是怎樣的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不准許委託親友、父母、兄妹、律師和其他人代理進行申請結婚登記。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舅舅家的女兒不可以和自己結婚,辦理結婚證要提供雙方的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證,無配偶的證明材料,近期的免冠照片,非直系親屬的證明材料。在自願的前提下,去夫妻倆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機構都可以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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