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遺贈法定繼承順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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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立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執行(遺贈扶養協議是指遺贈人與扶養人簽訂的,遺贈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按協議規定轉移給扶養人所有,扶養人承擔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義務的協議)。

遺囑遺贈法定繼承順序有哪些?

遺囑繼承。在遺囑繼承中,根據遺囑的不同形式,其效力也就不同。遺囑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幾種:公證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當存在多種遺囑並存的情況下,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公證遺囑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遺囑中的意思表示為準。

在沒有前兩種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繼承,即。

(1)配偶,是處於合法婚姻關係中的夫妻雙方。作為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專指被繼承人死亡時尚生存的與被繼承人保持合法夫妻關係的人。配偶間的繼承權是平等的,夫妻得相互繼承財產,不因性別差異而有所區別。

(2)子女,是父母的親屬中最近的直系卑血親。根據《民法典》之繼承編的規定,作為法定繼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3)父母,是子女的親屬中最近的直系尊血親。對子女的遺產有繼承權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但是養子女與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故其無權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4)兄弟姐妹,是最親近的旁系血親。作為法定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是較為親近的直系尊血親。按照《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編的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間也存在着撫養、贍養關係,這是他們之間享有繼承權的法理前提。

(6)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這是我國繼承法中的特色規定。一方面,其契合了我國社會在孝道理念的影響下廣泛存在的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進行贍養的傳統;另一方面,其也有利於弘揚家庭的養老職能,鼓勵喪偶者繼續對配偶的父母進行贍養,體現權利義務相二致的原則。需要注意的是,盡主要贍養義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照料、幫助,必須是在生活上經常照料、經濟上長期供養,否則,喪偶兒媳、喪偶女婿不能成為法定繼承人。繼承權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是繼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夠無償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從根本上説,它是一種財產權利,但是又具有鮮明的身份特點,因此,它不同於一般的財產權或人身權。在繼承權受到侵害時,合法繼承人可行使繼承恢復請求權。

繼承是被繼承人將自己的財產合法進行處理的一項行為,任何人都不能給進行干涉,並且所有的遺囑都是屬於合法行為,不存在不公平的內容。如果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的話,只能夠按照遺囑的內容來進行處理其當事人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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