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同意如何能快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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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同意如何能快速離婚

一、對方不同意如何能快速離婚

夫妻當中一方可以通過訴訟方式快速離婚,因為如果雙方當事人是不能夠關於離婚的,這樣一種意思表示達成一致的話,就沒有辦法通過協商離婚的方式來完成解除夫妻關係,只有訴訟離婚一種方式。

夫妻當中一方可以通過訴訟方式快速離婚,女方想離婚男方不願意該請人調解或者是直接到法院來進行起訴。

法院調解,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案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法院判決,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

二、離婚起訴整個費用多少錢

1、離婚官司每件需向法院交納50元到300元費用;

2、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3、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4、離婚官司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後,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方負擔;

5、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 由雙方分擔,對於離婚案件,由於其特殊性,打官司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6、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離婚起訴材料準備幾份

依據法律的規定,起訴離婚的被告只有一個,所以原告向法院提交的離婚起訴書一般是兩份。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的,雙方只有通過向對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起訴的方式進行離婚,沒有更快的解決辦法。關於對方不同意如何能快速離婚以上做出了介紹。閲讀完上文內容如果還沒有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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