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如何儘快解決?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8W
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如何儘快解決?
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如何儘快解決?
1、首先就是可以到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協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不願意協商的情況下,堅持離婚的一方可持訴狀、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其他可以證明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等證據起訴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法院將對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法庭調查,予以綜合分析;認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並根據查明的相關事實依法進行判決。
2、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又堅持不離,一般情況下法院是判決不準離婚的;目的是再留給雙方一個機會,希望通過雙方特別是不同意離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現以及溝通,使夫妻關係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繼續維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的六個月期限後仍然堅持離婚的話,可再次起訴,法院基本上就判決離婚了。
3、還有就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首先是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再就是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還有就是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再有就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最後就是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上述情形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還有一點需要知道,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或者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規定之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