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和撫養權歸誰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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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離婚和撫養權歸誰如何確定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確定撫養關係時十週歲以上子女意見應被考慮。

司法實踐中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有具體規定,司法實踐一般遵循以下規則:

在不同的情況下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不同。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孩子撫養權一般綜合衡量雙方經濟條件、居住條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孩子的年齡等因素,也考慮孩子目前是跟誰生活的,具體而言兩週歲內的小孩一般會判決隨女方,除此之外,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判決撫養權歸誰,10週歲以上的,徵求小孩的意見,不撫養小孩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的數額,一般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綜合確定。協議離婚時撫養權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可考慮向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裁定,一般情況下二週歲以下的孩子隨母親一起生活,八週歲以上的孩子會充分考慮孩子個人意願,法院會傾向於孩子的合法權益下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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