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遺囑只有母親在場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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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遺囑只有母親在場能否成立?

其實對於當事人來説的父親遺囑只有母親在場無論誰在場都必須通過司法機關或法律服務所,由他們蓋章確認,否則無效。

遺囑要想生效,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

(二)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三)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

如果遺囑人先後立了多份遺囑,以最後所立的為準,但任何遺囑都不能和已經公證過的遺囑相牴觸。

只要是依法成就的遺囑都是有有效遺囑,遺囑的種類分為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公證遺囑。自書、代書、錄音、口頭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也就是公證遺囑在效力上可以排除其它遺囑效力。

同時,口頭遺囑在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必為書面或錄音遺囑。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綜上所述,父親臨終之前定下遺囑,如果只有母親在場並且無其他人對於遺囑繼承存在異議的,可以通過向司法機關公證的形式確定遺囑內容,成立並法定生效,但是如果母親屬於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作為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以及其他繼承人存在異議的情形下,沒有其他法定證據證明父親遺囑真實性的,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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