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債務一方死亡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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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債務一方死亡如何處理?

一、夫妻離婚債務一方死亡如何處理?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煙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夫妻一方死亡後,如果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夫妻共同的財產償還,如果是死者個人債務,由死者個人財產償還。

夫妻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是無條件的,它並不以死亡一方有無遺產或夫妻雙方婚後有無共同財產為條件,也就是説,不管死者有無遺產,只要是夫妻共同債務,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義務承擔清償責任。夫妻一方死亡後,生存一方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的,生存一方即獲得了向另一方追償的權利。在實際生活中,生存一方所行使的追償權又要受夫妻財產製度和遺產繼承制度的限制。主要分為如下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製的,即夫妻雙方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生存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後,應當在約定財產的範圍內行使追償權。如約定屬於死亡一方的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當用死亡方的其他遺產予以償還。

2、夫妻雙方實行法定財產製的,應當首先用共同財產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可以用死亡一方的其他遺產清償,比方説死亡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3、生存一方求償權的行使以死亡一方的全部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除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以外,生存一方的求償權將不能實現。

二、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哪些?

法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這裏,以法律形式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原則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而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分割進行償還的債務也僅僅是夫妻債務中屬於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也就是夫妻共同債務。

在時間上,夫妻共同債務形成的期間一般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婚前一方所負的債務符合條件的也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在範圍上,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等等。

雙方離婚的時候,曾經所揹負的雙方共同生活的債務,應當是一起償還的,如果彼此的共同財產無法完全清償,或者曾經夫妻雙方規定好了財產各自管理,此時是可以協商清償的問題的,及時的處理相關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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