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債務如何處理 - 離婚債務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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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債務如何處理,離婚債務如何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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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債務該如何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債務如何處理,離婚債務如何處理”的解答如下:

1、已到期的共同債務應共同償還。

2、雙方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由雙方協議確定各自應承擔共同債務的份額。

3、除非債權人同意,夫妻對共同債務承擔的內部約定,對債權人無效,對外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夫妻一方可以就超出約定已償還的債務,向另一方追償。

4、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已對夫妻債務做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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