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取得產權的房子怎樣遺囑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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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取得產權的房子怎樣遺囑繼承

一、沒有取得產權的房子怎樣遺囑繼承

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如果是被繼承人合法取得的,被繼承人死亡後,根據遺囑繼承,但不能辦理過户登記。需要等能辦理產權登記時,再辦理登記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開始的時間及死亡先後的推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二、房產繼承過户程序

1、房屋評估:繼承人需要通過評估公司對所繼承的房屋進行市值評估。

房產評估依據主要是房屋地段、坐向、樓層、樓齡等,評估公司會按照以上評估依據進行專業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繼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

辦理繼承公證需要繼承人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如有遺囑需要出示並提交被繼承人所立遺囑(原件)。如果有繼承人願意放棄繼承權,其他繼承人在辦理繼承公證時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繼承人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辦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為產權登記做準備)。

4、繼承登記:繼承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

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領取並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遞交房屋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資料,之後有辦理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其他情況:經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房產繼承,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

舉例來説,如所繼承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被繼承人在生前是可以訂立遺囑來處理個人財產,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才開始繼承,遺產由遺囑繼承人來繼承,如果留下的房屋沒有產權的話,也是可以由遺囑繼承人來繼承的,只是不能夠辦理過户的手續。如果產生糾紛,可以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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