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遺囑的遺產怎麼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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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遺囑的遺產怎麼繼承

一、有遺囑的遺產怎麼繼承

有遺囑且遺囑有效的情況下,按照遺囑來繼承遺產,不再適用法定繼承分配遺產的方式。按照遺囑辦理遺產繼承的,可以自行前往相關部門辦理,也可公正後辦理手續,不管是自行辦理還是公正後辦理都需要準備很多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提供公安機關或醫院出具的證明,如:死亡人員銷户後的人口信息表、醫院的死亡證明;也可是人員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書。

2、遺囑繼承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遺囑內容未處理的財產,還需要提供被繼承人財產範圍的證明。如:房產證、存摺、存單、股權、股票、保險金等能夠證明被繼承人的財產範圍的證據材料。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户口簿、獨生子女證、婚姻關係證明等。

4、親屬關係證明。死者生前單位或所在社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親屬關係證明須詳細寫明死者的父母親情況、配偶情況、子女情況。

5、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二、遺囑無效的情形

(1)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設立遺囑時遺囑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該遺囑有效,即使其後遺囑人很快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亦不影響該遺囑的效力,相反若設立遺囑時遺囑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該遺囑無效,其後即使具有了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該遺囑也不因此而具有法律效力。

(2)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思,脅迫、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3)遺囑處分了遺囑人無權處分的財產,該無權處分財產的部分無效。遺囑人處分財產必須以其對該財產擁有合法的所有權為前提,如果其沒有處分財產的權利,則其處分行為必然侵犯他人利益,從而導致該處分行為無效。

(4)偽造的遺囑無效。

(5)遺囑被篡改的部分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繼承開始的通知

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遺產的保管

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和遺贈的接受和放棄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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