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旁系血親可以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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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代旁系血親可以結婚

五代旁系血親可以結婚嗎

是可以的,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可以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間(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同源於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或姑表兄弟姐妹;同源於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間以及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侄女)、甥(甥女)之間。

血親是指有血緣關係的親屬。血親又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兩種。直系血親是指有直系關係的親屬,從自身往上數的親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為長輩直系血親。從自身往下數的親生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均為晚輩直系血親,是與自己同一血緣的親屬。而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這些平輩、長輩、晚輩,都是旁系血親。

結婚除必須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在規定的結婚登記處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記手續。登記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則的貫徹實施,保證婚姻當事人及其子女的身體健康,避免違法婚姻,預防婚姻家庭糾紛的發生,同時也是在婚姻問題上進行法制宣傳的重要環節。

二、怎麼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男女雙方符合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構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構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構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五代旁系血親的可以結婚的,需要去民政機構辦理結婚手續,要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户口本原件及複印件,近期的免冠照片,無配偶的證明材料,非直系血親的證明材料,非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證明材料,通過該機構的審核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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