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三年勞動合同後繼續勞動合同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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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三年勞動合同後繼續勞動合同是否可以?

簽訂三年勞動合同後繼續勞動合同是否可以?

簽訂三年勞動合同後繼續勞動合同是可以的,因為這屬於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我們國家對此並不會做出過多的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後對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勞動條件等沒有提出異議,應當視為雙方默認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由於“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但繼續工作的情形屬於勞動合同自動續簽的情形,所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存在勞動關係的。

二、勞動合同續訂的情形是什麼?

勞動合同續訂可以有法定的情形,也可以有勞動合同約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續訂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經過協商,續訂勞動合同的;

(2)職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孕期、產期或者哺乳期內,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則應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或者哺乳期屆滿。

三、勞動合同續訂的程序是什麼?

勞動合同續訂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書,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如果用人單位需要續訂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的一定期限內通知勞動者,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2、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用人單位發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後,如果勞動者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同樣,如果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勞動合同才能續訂。

3、簽訂續訂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書。

4、鑑證或者備案

經過鑑證或者備案的勞動合同續訂後,需要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鑑證或者備案的手續。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後,如果存在一些問題,雙方當事人不願意繼續的簽訂合同的,那麼也是可以的,如果説願意繼續續簽勞動合同的話,那麼也是屬於雙方當事人自主協商的一次表示,完全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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