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分配共同財產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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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囑分配共同財產的規定是什麼?
遺囑分配共同財產的規定是按照遺囑的內容來確定。在遺囑中,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以兩人均分的方式處理。一方設立遺囑時,只能處分屬於自己的財產,一般是二分之一,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的話。
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
1、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5、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6、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二、夫妻一方的財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並不是特別的清楚,實際上除了夫妻共同財產還有其他方面共同所擁有的財產,那麼在訂立遺囑的時候都是需要注意到其中一個人是沒有辦法處理的,必須是共同的訂立遺囑,這一點是明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