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喪葬費繼承協議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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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喪葬費繼承協議怎麼寫?

一、放棄喪葬費繼承協議怎麼寫?

聲明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住址)

被繼承人______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死亡。被繼承人死亡後在精神病院旁遺留有遺產,其為死亡喪葬費。被繼承人的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我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之一,對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上述遺產享有合法繼承權。

現本人鄭重聲明:對上述遺產,我自願無條件放棄繼承權。以上情況均真實無誤,如有虛假,我願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

特此聲明

聲明人:

聲明地點:

年月日

二、放棄繼承權需要公證嗎?

放棄遺產沒有強制公證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證全憑繼承人的自願。但是為了避免以後的糾紛,辦理公證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公證是採取自願原則的,也就是做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自己通過書面表述明示出來,就可以發生效力。但是為了避免以後的糾紛,辦理公證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所以,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有很強的時間性,一定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處理前這段時間提出。過了這段時間,公證處均不予受理

三、放棄遺產繼承怎麼辦理手續?

房產繼承權放棄的公證必須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親自去公證處申請辦理。

提交所需材料,申請辦理時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申請人的身份證、户口簿,有關所要繼承的遺產的證明,申請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和放棄遺產繼承權聲明書。

申請人填寫放棄繼承權公證申請表,公證人員簽字。

放棄喪葬費繼承協議需要放棄者自己書寫,放棄繼承權,可以進行公證,也可以不進行公證,是由繼承者自己決定的,並沒有明確的限制,放棄繼承權必須是自願的行為,而且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要繼承人提出書面的放棄申請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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