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的遺產繼承協議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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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的遺產繼承協議怎麼寫?

一、放棄繼承的遺產繼承協議怎麼寫?

遺產放棄繼承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戊方: ,身份證號:

己方: ,身份證號:

甲方和乙方是夫妻,丙方是甲、乙雙方的兒子,丁、戊、己三方是甲、乙雙方的女兒。甲方與 年 月 日過逝,在生前並無遺囑,也並未與他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根據民法典,乙、丙、丁、戊、己五方是甲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乙、丁、戊、己四方放棄遺產繼承權一事與丙方達成如下協議:

1、根據當地民俗,乙方與丁、戊、己四方確認放棄甲和乙方所有財產(包括地產、房產及其他所有財產)的所有繼承權,同意所有遺產由丙方繼承!乙方和丁、戊、己四方今後不能就所有遺產的任何事宜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2、丙方同意繼承甲和乙方所有財產(包括地產、房產及其他所有財產)。

3、在辦理遺產產權過户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相關税費及公證費由丙方負責。

4、本協議簽訂過程中所產生的糾紛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訴訟。

5、本協議經乙、丙、丁、戊、己五方簽字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乙、丙、丁、戊、己五方各執一份,辦理公證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 方: 丙 方:

日 期: 日 期:

丁 方: 戊 方:

日 期: 日 期:

丁 方: 見證人:

日 期: 日 期:

公證機關:

日 期:

放棄繼承,又稱“繼承的拋棄”。是指繼承人不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是單方法律行為。繼承人有權放棄繼承,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餘後即喪失了繼承權。放棄繼承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後,遺產分割之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方式與接受繼承的表示方式相同。在遺贈中默示也是放棄受遺贈的一種表示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放棄繼承是無條件的,繼承人不得以轉讓繼承權為條件放棄繼承。被放棄的繼承份額應當在參加繼承的繼承人中分配。

一般來説,如果有多個繼承人的話,其中一個繼承人放棄繼承財產,那麼剩餘的財產將由其他繼承人進行分割。如果只有一個繼承人的話的而繼承人放棄繼承當事人的財產,那麼當事人的財產將會交由國家來進行處置,並且當事人是不得進行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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