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如何奪回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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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如何奪回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後如何奪回孩子的撫養權?

得有穩定的收入,最好能證明孩子跟着對方對孩子成長不好,比如對方有嗜酒、賭博、吸毒、家庭暴力或收入不穩定等理由。如果法院已經判決對方撫養孩子,想變更撫養權的話,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

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複雜的也是在不斷髮展的,對於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二、變更撫養權起訴狀注意事項

(一)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二)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係。具體的法定事由即上述的那四點,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准許協議變更撫養關係。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

一般説到奪回孩子撫養權的,通常都是指在離婚的時候沒有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在離婚之後變更撫養權的情形。此時,法律中規定的變更方式分為了兩種,包括協議變更與訴訟變更。具體應該怎樣奪回孩子的撫養權,就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了,要是可以協議變更自然是最好的,對孩子的傷害也是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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