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後怎樣奪回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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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後怎樣奪回孩子的撫養權

雖然在夫妻離婚的時候需要對孩子撫養權作出處理,但此時的處理結果並不是一層不變的,現實中,如果因為客觀情形發生了改變,那此時也是可以對撫養權作出變更。而此時對於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就在想自己應該怎樣奪回孩子的撫養權,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怎樣奪回孩子的撫養權

你得有穩定的收入,最好能證明孩子跟着對方對孩子成長不好,比如對方有嗜酒、賭博、吸毒、家庭暴力或收入不穩定等理由。如果法院已經判決對方撫養孩子,你想變更撫養權《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複雜的也是在不斷髮展的,對於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裏,如何變更撫養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二、變更撫養權起訴狀注意事項

(一)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二)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係。具體的法定事由即上述的那四點,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准許協議變更撫養關係。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

(四)不允許擅自變更撫養關係。司法實踐中,常常會出現沒有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情況,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對此,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有正當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訴。離婚後,撫養子女的一方確實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或者有虐待、遺棄子女等行為的,另一方為了保護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將子女騙走或搶走的,這種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應告知其依法起訴,由人民法院確定是否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2、子女擅自變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訴。受一方撫養的子女因種種原因,如因受歧視、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並且明確表示再也不願與撫養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應代理其子女起訴,要求人民法院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3、沒有正當理由的,應説服教育送回孩子。沒有正當理由搶走或騙走孩子,應説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經説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執行的對象並不是該子女,而是搶走或騙走該子女的當事人。

一般説到奪回孩子撫養權的,通常都是指在離婚的時候沒有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在離婚之後變更撫養權的情形。此時,法律中規定的變更方式分為了兩種,包括協議變更與訴訟變更。具體應該怎樣奪回孩子的撫養權,就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了,要是可以協議變更自然是最好的,對孩子的傷害也是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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