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子女贍養父母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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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子女贍養父母的規定是什麼

一、法律對子女贍養父母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這種義務,不隨父母婚姻關係的改變而終止。如果子女拒絕,或者怠於贍養父母,父母可以起訴,請求支付贍養費,並且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另外,有能力負擔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贍養的義務。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二、有養老保險還能讓子女贍養嗎

應當首先明確的是,養老保險與子女的贍養義務並不排斥,不論父母是否有養老保險,都不能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為了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贍養是成年子女對年老父母應當承擔的一種個人義務。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因此,贍養不僅是子女應該對父母提供經濟上的幫助,還應該在生活和精神上對父母關心、照顧。在司法實踐中,對享有養老保險的老人,法官一般會在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上,增加一定的贍養費用,達到本地區同行業職工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水平。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在承擔贍養義務的同時,不但應該在金錢方面給予父母幫助,而且還應在生活上對父母照顧,精神慰藉父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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