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對子女不好子女也要贍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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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對子女不好子女也要贍養嗎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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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對子女的監護責任有哪些

父母對子女不好子女也要贍養嗎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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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子女尚未成年之前,父母除了對子女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外,同時還負有監護的義務。也就是説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那麼就會對子女有一定的監護責任。那究竟父母對子女的監護責任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父母對子女的監護責任有哪些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監護責任,違反監護職責時,發生監護人責任,包括:


  1、失職責任。因父母的故意或過失而致被監護的未成年子女受損害時,父母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民法通則第18條第3款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具體説,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分別其程度,或構成濫用責任(監護權濫用),或構成侵權責任。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分別審理。


  2、代負責任。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做為法定監護人負有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至於確定損害賠償的條件、賠償的數額和方法等,適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


  二、被監護人致損誰賠償

1、被監護人對他人不法致損,由監護人轉承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這屬於一類嚴格歸責的特殊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父母做為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2、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3、侵權行為發生時子女不滿18週歲,在訴訟時已滿18週歲,並有經濟能力的,應由子女本人承擔民事責任;子女沒有經濟能力的,應當由父母承擔民事責任。子女致人損害時年滿18週歲的,應當由本人承擔民事責任;沒有經濟收入的,由撫養人墊付,墊付有困難的,也可以判決或者調解延期給付。

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瞭解到父母對子女的監護責任主要涉及到兩個方面,即失職責任與代負責任,詳細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但要是未成年人構成刑事犯罪的,並且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的,此時滿足條件的由未成年人承擔刑事責任,而民事責任則可以由父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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