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子女財產繼承順位是怎麼排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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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子女財產繼承順位是怎麼排序的?

夫妻子女財產繼承順位是怎麼排序的?

如果是夫妻之間進行財產繼承的,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條 【夫妻相互繼承權】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遺產繼承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1、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繼承人需全部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的,需要在當地辦理委託公證,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繼承權公證;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並且放棄繼承權的,需要在當地辦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公證;

2、死者的死亡證明和註銷户口證明(缺一不可);

3、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係證明(如單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如果有人放棄繼承的,需要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4、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婚姻證明和親屬關係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5、死者的婚姻證明;

指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及生效證明、離婚調解書)、户口本上婚姻狀況記載;結婚年代久遠或結婚證遺失的,可以不提供結婚證;死者死亡時如果是未婚、喪偶、或離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開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6、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股票對帳單等;

請注意不要遺漏,否則需要重新辦理;遺產税尚無法律規定,繼承權公證辦理完畢後,至交易中心辦理過户登記時,會另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等,請向該房地交易中心諮詢

7、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

綜合上面所説的,繼承順位有第一順位和第二順位,一般只要有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存在,第二順位的繼承者就不能繼承,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這樣才能保障到繼承人的權益和利益不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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