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2W
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現在離婚是我們大家都很熟悉的,而且現在離婚需要準備一些材料,其中有些材料也是大家都需要知道的。

那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全文包括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共1260條。其中,關於婚姻和家庭,是我們更關心的內容,民法典第五章第四章特別規定了離婚。

根據民法典,離婚主要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調解和訴訟離婚。最簡單的離婚方式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主要是指夫妻自願離婚,只要夫妻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就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程序。

協議離婚的要點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體現雙方自願的原則。離婚是雙方自願真實意義的表達,沒有強制脅迫和外部因素的干擾;二是通過協商就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達成一致。

協議離婚有一個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雙方在協議離婚時,先向婚姻登記部門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後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不予辦理離婚登記。

主要目的是給夫妻雙方更多的時間冷靜思考,不要因為衝動而做出終身後悔的決定。30天期滿後,夫妻雙方不同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離婚證辦理後,標誌着婚姻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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