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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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離婚協議法律依據是什麼?

離婚協議法律依據是《民法典》,《民法典》關於離婚協議的規定具體如下: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經濟補償的規定是什麼?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雙方當事人關係與夫妻關係的解除合同達成一致的情況之下,是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然後向民政部門提交來辦理這方面的手續的,這是屬於符合法律關係的規定,但是離婚的時候,沒有辦法達成一致,就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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