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申請事實婚姻辦理結婚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一、怎麼申請事實婚姻辦理結婚證?

怎麼申請事實婚姻辦理結婚證?

拿着身份證、户口本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即可。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辦結婚證需要帶的材料:

1、雙方身份證,身份證與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户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2、户口本或户口單頁或户籍證明,要是雙方的常住户口本;單位集體户口應同時出示集體户口的首頁和本人户口卡;户口本上婚姻狀況內容應與本人實際婚姻狀況一致。

3、複印件各一份。

4、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5、三張二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合影照片(紅色背景)。

二、辦結婚登記的條件

1、一方或雙方的常住户口地。

2、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3、雙方自願結婚。

4、雙方均無配偶。

5、雙方不屬於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三、補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補辦結婚證所需手續

1、需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查檔證明,若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如户口本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如屬於結婚證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需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2、當事人需持身份證及户口簿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

結婚證登記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相應的登記,並且攜帶相關的材料,確定雙方的婚姻關係,符合結婚證的條件可以發放結婚證,包括雙方不屬於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雙方均無配偶,自願結婚,一方或雙方的常住户口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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