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補辦結婚證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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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補辦結婚證事實婚姻

如何補辦結婚證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關係辦結婚證的流程是到男女雙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身份證,户口本等有效材料,然後由登記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審查,沒什麼問題的話就會出具結婚證,但這種情況是初次辦結婚證,而不是補辦結婚證。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二、結婚登記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最低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雙方自願的;

3、一方或雙方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6、本人的户口簿與居民身份證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性別不一致的。

三、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補辦結婚證建立在雙方之前有結婚證的情況下,比如説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去補辦。但是這種事實婚姻關係,就現在的法律制度而言只能是非法同居,等到了法定結婚年齡之後,就像其他的新人那樣,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結婚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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