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過錯離婚孩子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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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過錯離婚孩子怎麼判?

一、一方有過錯離婚孩子怎麼判

根據最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來判決。

一方有重大過錯而導致的離婚中小孩的撫養權判決不會因此而受到影響,還是會根據雙方誰更能照顧好孩子為主要的考慮因素進行判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只有在離婚財產分配時,法院才會考慮判決過錯方持有份額與無過錯方有差異,也就是説在分配財產時,過錯方要吃些虧。

但判決小孩歸哪一方撫養不會依據過錯是否而定的,小孩年齡較小時會優先或説偏重於判給女方。同時,為了小孩子的健康成長,重要的考慮因素是看哪一方更有利於小孩子的成長(如雙方的個人素養、居住環境、經濟收入等)而定的。

二、撫養權分割總的原則是什麼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離婚的時候所涉及到處理的事項是比較多的,不僅僅是包括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還包括有孩子的撫養權的判決,不管怎麼樣雙方當事人不能夠協商一致的話,人民法院在判決的時候就需要考慮到最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在我國民法典》當中是有確切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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