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過錯方起訴離婚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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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過錯方起訴離婚怎麼判?

要親手結束自己的婚姻是不容易的,畢竟怎麼也有感情基礎,可是當受到另一方的被背叛、家暴亦或是其他方式的傷害,還會有多少人想説還是以感情為重或是孩子為重忍下來呢?也許會有,但是當傷害已經磨滅了對家庭的信心時,還會有人這樣想嗎?那麼作為沒有過錯方起訴離婚怎麼判呢?接下來小編會告訴大家的。

一、沒有過錯方起訴離婚怎麼判?

在實際案例中,判斷是否准予離婚,應當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標準。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有過錯方提出離婚而無過錯方不同意的,這樣的名存實亡的婚姻即便是強制維持下去,也沒有任何意義,對夫妻雙方都將痛苦不堪。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主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方起訴離婚,或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離婚。

根據《婚姻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經調解無效,應當准予離婚。在經濟上應當給予無過錯方更多的照顧。

二、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小編想説的就是作為無過錯方起訴離婚並沒有能夠享受到更好的待遇,至於説的經濟上應當給予無過錯方更多的照顧,乍聽之下可能是無過錯方得到的優勢待遇,但仔細一想這待遇還是自己感情被傷害之後換來的,心理怎麼會好受。希望小編還是給予了一定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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