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方提離婚是否可以
一、哺乳期女方提離婚是否可以
哺乳期女方提離婚可以。雙方可以協議離婚或女方向法院起訴離婚。
《民法典》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訴訟。
一般情況下夫妻之間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提出離婚訴訟。但是為了保護婚姻生活中的弱勢羣體的利益,我國法律也規定了在幾種特殊情形下男方是不能提起離婚訴訟的。
“男方不能提起離婚訴訟”並不是説男方沒有離婚的自由權,只是在保護婦女兒童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推遲了男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時間。
但是,男方在此期間並不是絕對的沒有離婚請求權,法律還有例外規定,即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孩子哺乳期間可以離婚嗎
孩子哺乳期內能離婚,但是有限制,在女方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一般情況下夫妻之間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離婚訴訟,但是為了保護婚姻生活中的弱勢羣體的利益,我國法律也規定了在幾種特殊情形下男方是不能提起離婚訴訟的,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並不是説男方沒有離婚的自由權,只是在保護婦女兒童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推遲了男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時間。
如果男方在此期限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駁回男方的訴訟請求。
如果男方在起訴時,不知道女方已經懷孕,或者是人民法院在受理男方離婚請求後才發現女方處於上述法定保護期間的,一審法院不應當判決不準離婚,而應當駁回男方的訴訟請求。
如果一審法院判決離婚,女方以存在上述情形為由提出上訴的,只要二審法院查明,男方起訴離婚是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應當撤銷一審判決,駁男方訴訟請求。
但是,男方在此期間並不是絕對的沒有離婚請求權,法律還有例外規定,即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
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情形主要包括女方存在重大過錯,比如重婚、姘居導致懷孕,男方情感無法諒解,或女方實施家庭暴力,男方人身受到嚴重威脅等情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三、離婚女兒是否一定要跟女方
離婚女兒不一定要跟女方。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離婚後子女撫養的規則是:
(1)不滿兩週歲即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確定為2年。
(2)但是存在下列情形,不滿兩週歲的子女應當由父親撫養:
1)母親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母親共同生活的。
2)母親有撫養條件但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如果父親沒有要求,就應當讓母親撫養,因為撫養子女也是母親的義務。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4)如果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週歲的子女隨父親生活,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也可以由父親撫養。
(3)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和優先撫養條件。關於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撫養;
原則是協商解決,發生爭議的,由法院根據最有利於子女的原則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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