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可以辦離婚手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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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方可以辦離婚手續嗎?

單方可以辦離婚手續嗎?

不可以。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1、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2、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雙方户口證明;雙方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離婚協議書。

3、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離婚當事人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二、被起訴離婚債務怎麼辦?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三、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寬恕的,可視為婚姻關係確已破裂;一方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應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遺棄而提起離婚請求的,經調解無效,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判決准予離婚。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一方染上這些惡習屢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義務,雙方難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係的,視為感情破裂。經調解無效後,可判決准予離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1)有分居滿二年的事實。一般情況下指分居處於持續狀態。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

(3)是訴訟離婚,而不是協議離婚。

(4)經過調解後但無效。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起訴離婚,都是需要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的,不可以由他人代辦,根據法律規定,對於雙方感情破裂且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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