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放棄繼承的還要出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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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放棄繼承的還要出庭嗎?

個人放棄繼承的還要出庭嗎?

不需要出庭,只需要交一份放棄繼承權的書面聲明就可以,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因此,如果要放棄繼承權,需要出具書面的文書。

放棄繼承是單方法律行為,繼承人有權放棄繼承,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餘後即喪失了繼承權,放棄繼承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後,遺產分割之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方式與接受繼承的表示方式相同。放棄繼承是無條件的,繼承人不得以轉讓繼承權為條件放棄繼承,被放棄的繼承份額應當在參加繼承的繼承人中分配。

如果放棄繼承的人是唯一的繼承人時,則被繼承人的遺產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後,也就不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如繼承人有監護人,監護人原則上無權放棄被監護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利。

二、放棄繼承權一定要公證嗎?

放棄遺產沒有強制公證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證全憑繼承人的自願。但是為了避免以後的糾紛,辦理公證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公證是採取自願原則的,也就是做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自己通過書面表述明示出來,就可以發生效力。但是為了避免以後的糾紛,辦理公證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所以,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有很強的時間性,一定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處理前這段時間提出。過了這段時間,公證處均不予受理。

個人放棄繼承權,不需要出庭,放棄繼承權並不需要進行公證,但是需要繼承人自己寫書面的文件,被繼承人去世,繼承開始之後,繼承人享有繼承權,在遺產處理之前,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的,將失去繼承權,不再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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