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6個月子女撫養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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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6個月子女撫養權歸誰?

夫妻離婚6個月子女撫養權歸誰?

歸女方所有,兩週歲以下的子女的撫養問題。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都處在哺乳期,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什麼條件離婚男方可以獲得撫養權?

(1)孩子在兩週歲以下,雙方先進行協商,女方不同意讓孩子隨男方生活,在下面的情形下,法院會判決撫養權歸男方:

1、女方患有惡性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適宜跟她一起生活;

2、女方有滿足孩子生活的條件,但是卻不管孩子的;

3、還有其他原因,比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2)孩子在兩週歲以上,男女雙方可以商量孩子只由其中一方來撫養,也可以約定由兩人輪流撫養。談不妥的,男方滿足下面條件的,法院可判決孩子隨其生活:

1、男方做了絕育手術,或者喪失生育能力;

2、孩子一直隨男方生活,突然改變環境對孩子成長有不利的影響;

3、女方再婚後又生育了孩子,但男方並沒有其他孩子;

4、孩子隨男方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孩子共同生活的。

夫妻倆離婚了,6個月的孩子撫養權可以協商決定,孩子的年紀在兩週歲以下,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撫養權,要能夠證明女方不存在撫養孩子的條件,無法滿足孩子的日常生活。孩子的年紀在兩週歲以上,雙方可以協商,孩子由一方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也可以輪流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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