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壽縣離婚有冷靜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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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壽縣離婚有冷靜期嗎?

一、夫妻在壽縣離婚有冷靜期嗎?

壽縣離婚的話是有離婚冷靜期的,時間是一個月。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也就是民政局登記離婚;離婚冷靜期是不適用於訴訟離婚的。離婚冷靜期結束之後可以領取離婚證解除婚姻關係。

離婚有冷靜期。法律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三十日內的期限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冷靜期是強制的嗎?

離婚冷靜期是強制的,因為根據最新生效的《民法典》,規定了夫妻雙方自願協議離婚的,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後,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的才能辦理離婚證。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三、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係。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二)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離婚分為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登記離婚,也就是民政局離婚,是有離婚冷靜期的。同時離婚也是有一定條件的,比如説一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的,除此之外還有家暴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離婚的程序性規定中,一定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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