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夫妻離婚有冷靜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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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感情破裂夫妻離婚有冷靜期嗎?

感情破裂夫妻離婚有冷靜期嗎?

夫妻雙方選擇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時候有冷靜期,但是並不是所有離婚案件都需要經歷冷靜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當事人如果選擇訴訟離婚方式,則不受到冷靜期的規定和要求。

二、離婚冷靜期是多長時間?

1、根據規定離婚冷靜期時間是一個月,也就是30天。時間是這麼計算的,男女雙方到婚姻登記部門提交離婚申請當天開始計算,然後等30天。

2、這30天裏,夫妻兩人可以冷靜一下,思考一下是否有離婚的必要,有些人可能是因為一時衝動然後做出了錯誤決定,如果是這樣那可以去撤銷,如果確實沒有感情,那再申請離婚。

三、離婚冷靜期的好處和弊端有哪些?

1、離婚冷靜期的好處

好處就是説夫妻倆人可以有一個月時間冷靜下來思考,如果其中一方不想離婚,那通過30天可以極力去挽回對方,説不定兩人就會重歸於好。

2、離婚冷靜期的缺點

(1)不是所有人都適合離婚冷靜期的,可能有些人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每次見面就吵架心,心裏已經很憔悴的情況下,再遇上一個月冷靜期,可能會火上澆油,心情會非常不爽。

(2)另外如果夫妻兩人當中其中一方有家暴行為,那麼通過一個月冷靜期受到的傷害可能會更嚴重,情況嚴重的可能還會導致悲劇發生,這種情況也應該考慮進去。

(3)還有如果有離婚冷靜期,那麼法院那邊可能就比較忙了,因為絕大多數人都會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無緣無故增多了壓力。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綜上所述,愛情容易婚姻不易,用法律手段反對輕率離婚,也保障離婚自由。但是,生活中沒有100%完美的婚姻,法律上也沒有100%完美的離婚程序。離婚冷靜期,“冷靜”二字考驗的其實是雙方對婚姻、對人生的態度。經過離婚冷靜期之後,如果仍然堅持選擇離婚,或者通過起訴方式來解除夫妻關係的話,法律上完全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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