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遷户口需要改名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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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如果遷户口需要改名字嗎

户口改名字需要的手續: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的證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户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户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週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門簽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未滿16週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門打印新的户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户口本,身份證,照片

注:最好改名時間是滿16歲辦理身份證時候,一起把身份證的名字也修改,不用浪費,上大學、工作之後改名字影響比較大,比較麻煩。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户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户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末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户口是可以進行遷移的,同樣名字也是可以進行更改的,但是一般在進行遷移户口的時候,沒有規定説一定要改名字,這個是自願的原則改名字的時候一般是需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請,並且需要理由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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